内容

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托幼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1]

 参考资料

[1]周云,倪莉编著.房地产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