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动产信托的目的在于管理或处理动产。在管理或处理动产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信托机构融资来促成信托目的的实现。

动产信托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

(1)管理处理方式动产信托

在此种动产信托中,受托人(信托机构)在一个信托协议下承担对信托财产(动产)进行管理和处理两项任务。[1]

(2)处理方式动产信托

在设立信托时,动产(如机械设备)所有者(委托人)把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代为出售给设备用户,设备用户向信托机构分期支付货款和利息。[2]

(3)管理方式动产信托

在信托期间,动产(如电子计算机)所有者(委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把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受托出租给用户使用,并通过向用户收取租金收回设备全部价款,信托期满收回设备。[3]


 参考资料



[1] 季候,陈文君.商业银行租赁与信托[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06,191.

[2] 季候,陈文君.商业银行租赁与信托[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06,191.

[3] 季候,陈文君.商业银行租赁与信托[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0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