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1]


 参考资料



[1] 乌丹星.老年产业概论[M].中国纺织出版社,2015.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