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心治疗模式认为:1)每个人(包括老年人)都有价值和尊严且有权利表达自己的信念和掌握本身的命运;2)每个人(包括老年人)本身都具有有效地解决个人问题的能力,因为人最基本的生存动机就是要全面地发展自己的潜能、达致成长和实现自我;3)人(包括老年人)都会有负面的情绪出现,如愤恨、失望、悲伤和敌视等,这主要是由于人在爱与被爱、安全感、归属感等基本需要上受到挫折和得不到满足;4)正因为如此,在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以亲切和接纳的态度,尽量尝试去设身处地地了解老年当事人的心情和观点,同时通过适当的沟通方式尤其是让当事人自审其说话,希望由此提供一面“镜子”让当事人能在“镜子”中“看见”自己和“听见”自己,然后采取改善的行动。
这个模式认为,在工作中当下列六个条件都具备的时候,就足以对老年当事人产生建设性的改变,这六个条件是:1)老年当事人和工作员有心理上的接触;2)老年当事人处于一种无助、焦虑与混乱的状态之中;3)工作员在双方的关系中处于一种真挚、和谐协调的状态;4)工作员对老年当事人产生一种五条件的接纳与尊重;5)工作员对老年当事人产生同理,不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来看待对方;6)老年当事人能够体会工作员对自己的尊重和同理。
运用这个模式开展老年个案工作是希望老年当事人出现如下各种的改变:1)对自己有比较实际的看法;2)比较具有自信和较有能力自主;3)能够对自己和本身的感受有比较大的接纳;4)对自己有比较积极的看法和评价;5)较少对自己的经验作出压抑;6)行为上表现得较为成熟,比较社会化,适应能力也较强;7)压力对他的影响程度降低,同时,他也比较容易克服压力和挫败感;8)性格上显得较为健康;9)对他人有较大的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