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简称《指引》)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5年4月7日印发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的政策文件。《指引》对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养老项目、债券的用途、发债申请、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等八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内容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简称《指引》)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5年4月7日印发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的政策文件。《指引》对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养老项目、债券的用途、发债申请、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等八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