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DB11/T 305 2005)是由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起草,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于2005628日发布,并自200581日起实施的地方性标准。为提高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健康评估服务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本标准对相关术语、健康评估要求(评估目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分类)、健康分级标准(总体等级划分标准<健康完好、健康受损和健康堪忧>、各维度健康等级划分标准<自理能力、精神状况、决定能力>)、评估的管理(评估中心管理、评估员管理、评估室管理)、评估规范(评估员行为规范、评估过程规范)、服务质量检查与改进(评估中心审验、自查与改进)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参考资料

[1][ 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中国社会福利网. 
http://shfl.mca.gov.cn/article/bzgf/dfbzgf/200809/20080900020346.shtml,2008-09-27/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