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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性政策
(1)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1]是为了配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上海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海市民政局1999年3月15日制定的规定。该暂行规定包括上海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的对象、培训内容和要求、主管部门职责、承办单位职责四项内容。

 参考资料

[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养老网. 
http://www.yanglao.com.cn/article/7183.html,2013-12-25/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