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215号)(简称《通知》)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6月17日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激增,现有居家养老护理人员总量严重不足,专业技能不足的现实状况下发布的。《通知》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持证上岗、行业自律)、范围和时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及2014年、2015年)、培训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中包含《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同制员工)、培训标准、教材与考核、培训与考核的组织实施、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的支持政策(参加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取得《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予以培训补贴)、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和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