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简称《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并自20111114起施行。《标准》的养老护理员是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职业等级共设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共四个等级;对护理员的基本文化程度要求是初中毕业。《标准》规定了培训期限、培训教师资质和培训场地设备要求;养老护理员的鉴定要求;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要求;工作要求(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培训与指导),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理论知识(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培训与指导及其具体内容)比重。其中,生活照料包括清洁卫生、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安全保护;技术护理包括给药、观察、消毒、冷热应用、护理记录、临终护理、急救、常见病护理、环境设计、危重病护理、健康教育、护理计划、技术创新;康复护理包括肢体康复、闲暇活动、康复训练;心理护理包括沟通协调、心理保健、情绪疏通;培训与指导包括护理培训和操作指导。[1]

 参考资料

[1][ 人社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zxgx/201202/20120200272868.shtml,2012-02-08/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