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执发〔2014〕3号)[1](简称《意见》)是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民政局于2014年3月14日将《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各区县民政局、各相关局属单位、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项内容。
内容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执发〔2014〕3号)[1](简称《意见》)是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民政局于2014年3月14日将《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各区县民政局、各相关局属单位、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项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