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5〕111号)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本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养老照料中心开展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4月11日发布的意见。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6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意见》对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及保障机制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