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5111号)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本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养老照料中心开展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411日发布的意见。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6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意见》对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及保障机制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参考资料

[1][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民政信息网. http://www.bjmzj.gov.cn/news/root/gfxwj_llgz/2015-04/113013.shtml,2015-04-17/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