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简称《规定》)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为了规范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以下简称养老(助残)券)的管理使用,经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研究通过后,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的通知》(简称《通知》)中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养老(助残)券的印制、样式、发放、使用、结算及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