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是为了切实解决北京市养老与助残问题,构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北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促进老年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北京市民政局、市残联制订于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办法(简称“九养政策”)。《九养政策》对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