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号)(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通过和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上海市养老机构的发展,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本条例对总则、养老机构的设立、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政府服务和监管、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和说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服务规范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