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83号)(简称《办法》)是为解决本市特殊家庭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紧急医疗救助等服务时遇到的相关手续办理困难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市民政局于2015727日发布并开始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各方职责、委托代理协议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参考资料

[1][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5〕283号).首都之窗.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424423.htm,2016-02-15/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