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83号)(简称《办法》)是为解决本市特殊家庭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紧急医疗救助等服务时遇到的相关手续办理困难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市民政局于2015年7月27日发布并开始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各方职责、委托代理协议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内容
《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83号)(简称《办法》)是为解决本市特殊家庭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紧急医疗救助等服务时遇到的相关手续办理困难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市民政局于2015年7月27日发布并开始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各方职责、委托代理协议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