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2〕31号)(简称《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加快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1/T 148)等8项地方标准的有效实施,使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2月7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对组织实施、评定依据、申请原则、评定与审批、复评和更高等级申请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