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1204)(简称《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1/T 148-2008)等8项地方标准的有效实施,调动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快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决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对获得服务质量星级资质的机构给予奖励,北京市民政局于2011526日发布的文件。《通知》对奖励范围、奖励申请、奖励标准、经费来源、奖励资金用途、奖励时间、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和说明。[1]

 参考资料

[1][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1〕204号).北京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templet/mzj/ShowArticle.jsp?id=102242,2011-05-26/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