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简称《规范》)是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3月28日发布,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标准。本标准代替DB11/T 148—200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本标准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调整了标准撰写结构;修改了前言、范围和要求;删减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的具体内容;增加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的选择性条款及参考文献;引用了最新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养老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