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1]是为了规范上海市养老机构的设置,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9229日制定发布的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前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内容与该细则相抵触的,以该细则为准。该细则包括设置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设置主体、设置规划条件、设置安全区域条件、申请条件、设置申请材料、申请受理部门、《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名称使用、执业条件、执业申请材料、执业审批、法人申请、年度验审、年度验审提交材料、年度验审条件、年度验审结果、合并、解散、补办登记、罚则、施行日期二十四条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养老机构的设置、执业审批和年度验审。

 参考资料

[1][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http://ja.shmzj.gov.cn/gb/mzjaq/xxgk/zcwj/userobject1ai340.html,2009-06-25/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