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是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7年10月25日制定发布并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其中,第3.2.2、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包括总则、术语、分级、规模和内容、布局与选址、场地规划五方面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