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是一部于2003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公布,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本规范对总则、相关术语、基地与规划设计(规模、选址与规划、道路交通、场地设施、停车场、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室内设计(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建筑设备(给水排水、采暖、空调、电气、燃气、安全报警)、室内环境(采光通风、隔声、隔热、保温、室内装修)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