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全国老工办发〔2003〕4号)(简称《意见》)是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老年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公安部于2003年2月25日下发的政策文件。《意见》包含三项内容:第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切实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1]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