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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人口抚养比是少儿人口数占劳动人口数之比。大部分定义少儿人口为0-14岁之间。《中国统计年鉴》也以0-14岁作为划分标准。但是,有学者分析,在律法上,根据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就业起点年龄应为16岁;那么,少儿人口的上限年龄应为15岁,而不是14岁。[1]

 参考资料

[1] 姚引妹.人口抚养比:理论与实际的偏离及修正[J].中国人口科学,2010(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