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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率先于2009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为了解决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为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津贴的制度。[1]

 参考资料

[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民办函〔2009〕151号).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http://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legislation&aid=MTAwMDAxNTE5Njk%3d,2009-06-04/2016-07-28.]